被责令关停的造纸厂,每吨奖励200元;而在区政府“责令之前”两个月主动关停的,却不能享受这项政策。
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,就出现了这样让企业费解的做法。
响应号召主动关停
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天发造纸厂(以下简称天发造纸厂),年设计产量8100吨。2004年经澄海区环保局竣工验收,投入正常生产。
2010年2月6日,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国务院《通知》)颁布,规定在2011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、年产一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,并要求各级政府完善政策激励机制,地方财政安排适当资金补助,鼓励提前淘汰,减少浪费。
当时处于企业盈利状态、本想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的天发造纸厂,在了解到国务院《通知》要求后,从2010年6月开始,主动淘汰部分落后生产设备。至当年8月,天发造纸厂全部落后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,并停止生产。
区政府拒绝奖励
依据国务院《通知》“完善政策激励机制”精神,2010年8月4日,澄海区政府出台《关于整治污染淘汰造纸业落后产能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7号文)和印发《汕头市澄海区整治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77号文),明确了奖励政策:年产5000吨至10000吨污染治理符合要求的造纸企业,在2011年6月底前关停的,按该企业审批年产量计算,每吨奖励200元。
天发造纸厂依据7号文规定,申请奖励。不料却被澄海区政府拒绝,理由是天发造纸厂是“在7号文颁布之前因经营原因自行关停”的。
天发造纸厂老板杜天喜对区政府的做法感到困惑。“国务院《通知》不是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适当资金补助吗?澄海区政府7号文明确说明是依据国务院《通知》制定的,天发造纸厂也是在国务院《通知》下发之后关停的,怎么就不能享受奖励了?做得更好的企业却得不到奖励和鼓励,这叫什么道理?”